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法令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德刚先生于近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张德刚采纳出具警示函监管办法的决议》(津证监办法[2024]3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作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公司发表《2024年半年度成绩预减公告》前五日内减持公司股份970,600股,成交金额为4,927,82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第十三条第二项规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办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矩。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第十六条规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办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矩,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办理办法。你应充沛汲取这次的经验,加强证券法令和法规学习,严厉标准买卖行为,根绝此类行为再次产生。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一)上述警示函所触及窗口期减持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发表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
(二)张德刚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明承受天津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办法决议。张德刚先生认识到本次窗口期减持行为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窗口期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商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严厉依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内部交流和谐,加强本身及近亲属对有关规矩法令法规、标准性文件的学习,严厉标准股票买卖行为,确保此类情况不再产生。
1、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张德刚采纳出具警示函监管办法的决议》(津证监办法[2024]32号)。
电话: 134-5561-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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